法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/23-0:修订间差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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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导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_2007)
 
(没有差异)

2025年8月3日 (日) 23:35的最新版本

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,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,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;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,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,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