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/37:修订间差异
来自财税百科
跳转到导航
跳转到搜索
2025年8月3日 (日) 23:35的最新版本
(
查看源代码
)
LEEJEESON
(
留言
|
贡献
)
(导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_2007)
(没有差异)
2025年8月3日 (日) 23:35的最新版本
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,实行源泉扣缴,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。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,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。
导航菜单
个人工具
登录
命名空间
法条
讨论
大陆简体
查看
阅读
查看源代码
查看历史
更多
搜索
导航
首页
最近更改
随机页面
MediaWiki帮助
工具
链入页面
相关更改
特殊页面
打印版本
固定链接
页面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