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/51.1:修订间差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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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导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_2007)
 
(没有差异)

2025年8月3日 (日) 23:35的最新版本

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,以机构、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。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、场所的,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,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、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。